深圳立法猫狗禁止食用
3月31日,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《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:猪、牛、羊、驴、兔、鸡、鸭、鹅、鸽、鹌鹑10种动物可以吃,可食用的陆生动物还包括“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”,猫狗禁止食用。深圳也由此成为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。
早在2月25日,深圳市政府曾拟草案,针对“立法禁食猫狗肉”一事,采用全透明投票方式来征求大众意见。
到了3月31日,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《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》,条例中明确规定:
猫狗被明确列为禁食动物,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!
深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——刘曙光,在人大常委会上明确表示:
猫狗将属于禁食范围!
因为宠物饲养等非实用性利用的动物。
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及饲养方法,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,所以不能与其相比较。
同时,猫狗作为宠物,与人类早已建立起了比其它动物更为亲密的关系,所以我们不能对家人痛下杀手。
再者,禁食猫狗是许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,更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。
今天,虽只有深圳“立法禁食猫狗肉”,但全国立法的那天,不远矣……
希望其它城市能快来抄作业,共同学习深圳速度!